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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招标文件
加入时间:2016-02-18    阅读:6173

前 言

为了规范我院委外项目管理,完善我院委外项目的招标程序,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我院对委外项目进行定点服务单位采购,编写了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招标文件,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希望我院广大职工推荐有实力的服务方报名参加。

第一章  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院部分勘测设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定点服务项目采购。

二、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分标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1

A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

2

A2

工程勘察(包括钻探)

1

3

A3

钻探劳务

1

4

A4

工程区测量

1

5

A5

地类地形图测量

1

6

A6

环境监测

1

7

A7

生态调查

1

8

A8

库区交通工程(公路)

1

9

A9

库区电力设施

1

10

A10

通讯工程(含库区)

1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A1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土行政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4A2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5A3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证书。

6A4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7A5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8A6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自治区质量监督局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标志)。

9A7分标:投标人须具备相关的环评专业生态调查业绩。

10A8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1A9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2A10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甲级资质证书。

13、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报务,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工商核准登记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分支机构,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有开展业务相应固定经营场所。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注:①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已经报名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A1A2A4A5分标投标报价甲级资质单位报价费率≦75%,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报价费率≦70%, A3分标投标报价费率≦70%,A6分标报价费率≦50%;A7分标投标报价费率≦50%A8分标投标报价甲级资质单位报价费率≦75%,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报价费率≦70%A9分标投标报价费率≦70%A10分标投标报价费率≦80%

备注: A7投标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双方认可的工作方案按实耗工日标准计算价;

其余分标投标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计算价;

   五、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时间以我院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六、招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215日至20162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生产部210办公室;

3、答疑时间:2016222日止;

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62299时前,投标人应于2016229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民主路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生产部210办公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2299时在南宁市民主路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三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谢东明   联系电话:0771-2185967

联系地址: 南宁市民主路1-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624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人力资源的情况,拟对我院部分项目的测绘、勘察、环境监测等专项定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在中标定点单位中按规定选择工程项目服务单位。

本项目资金为我院自有资金,来源于我院已经中标的项目中部份勘察设计的资金。

    本项目共分为A1分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2分标: 工程勘察(包括钻探);A3分标: 钻探劳务;A4分标: 工程区测量;A5分标: 地类地形图测量;A6分标: 环境监测;A7分标: 生态调查; A8分标: 库区交通工程(公路); A9分标: 库区电力设施; A10分标: 通信工程(含库区);10个分标。各投标人根据所投分标详细说明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情况、技术装备和服务方案。

二、采购要求

我院采购的服务项目,采购中标单位须在中标供应商中选择,并与其按国家规定相关收费标准及谈判时承诺的优惠率(不得低于投标时的优惠率)签订合同和进行结算,签订合同送我院监察室审核。

三、采购有效期限

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时间以我院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四、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报价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投标报价费率)为采购人采购定点服务时所能享受的最少折扣率。采购人有权与定点供应商在中标报价费率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获取更高优惠并确定采购。

五、中标供应商数量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认中标供应商。

每个分标确定510家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每个分标合格投标人超过3家但不足5家时,所有合格投标人全部为中标供应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勘察定点服务项目采购

2

采购数量及单位  A1分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2分标: 工程勘察(包括钻探);A3分标: 钻探劳务;A4分标: 工程区测量;A5分标: 地类地形图测量;A6分标: 环境监测;A7分标: 生态调查; A8分标: 库区交通工程(公路); A9分标: 库区电力设施; A10分标: 通信工程(含库区);10个分标。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投标报价费率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无

5

答疑截止时间:2016222日止

6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楚或对我院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于201622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远询问、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以购买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价格部分)一份。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须于20162299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民主路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办公楼会议室

10

开标时间:201622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南宁市民主路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通知书。

13

采购资金来源:我院资金

14

付款方式:按合同支付规定办理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

16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勘察定点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的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质疑与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第四章  投标人要求

(一)资质要求

1A1分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土行政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2A2分标: 工程勘察(包括钻探),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丙级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3A3分标: 钻探劳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丙级以上建设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证书。

4A4分标: 工程区测量,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5A5分标: 地类地形图测量,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6A6分标: 环境监测,投标人须具备自治区质量监督局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标志)。

7A7分标:投标人须具备相关的环评专业生态调查业绩。

8A8分标: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A9分标: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0A10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甲级资质证书。

(二)报价要求

A1A2A4A5分标投标报价甲级资质单位报价费率≦75%,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报价费率≦70%, A3分标投标报价费率≦70%,A6分标报价费率≦50%;A7分标投标报价费率≦50%A8分标投标报价甲级资质单位报价费率≦75%,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报价费率≦70%A9分标投标报价费率≦70%A10分标投标报价费率≦80%

备注: A7投标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双方认可的工作方案按实耗工日标准计算价;

其余分标投标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计算价;

(三)信誉等级划分

1、中标人按资质高低分为三档,项目安排优先高等级资质投标人,逐级分配任务。

2、根据中标人完成的项目情况也进行考核评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档。评为优秀的中标人在项目安排时优先;评为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要提出整改措施,否则,不安排新项目。

3、在安排项目时多次不参加项目的单位,我院有权要求该单位作出整改,经过多次整改也满足不了要求的我院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五章   业绩评定

1)合作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后,生产部应组织生产部门、经营部、财务部、纪检监察室、相关生产部门对合作的施工单位进行业绩评定,填写《合作单位履约业绩评定表》(附表二),该评定表作为选择施工合作单位的资料之一。

2)采购工程结束后,生产部应组织财务部、纪检监察室、相关生产部门对采购及分包商履约业绩进行评定,填写《分包商履约业绩评定表》(附表三)、《供应商履约业绩评定表》(附表四),并在以后的施工中优先选择合同履行较好的分包商。

3)生产部将及时整理、备案、建档归档分包商评审资料。

 

 

 

 

 

 

 

 

 

 

 

 

 

 

 

 


 

: 表一:

分包合同文件评审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       

分包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式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可另附签到页)

工作部门

职称职务

 

工作部门

职称职务

 

 

 

 

 

 

 

 

 

 

 

 

 

 

 

 

 

 

 

 

 

 

 

 

 

 

 

 

 

 

 

评审结论

 

附件目录

 

分管副院长审批意见(按规定需要报审时)

 

院长审批意见(按规定需要报审时)

 

  

 

表二:

合作单位履约业绩评定表

合作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资质

 

联系人

 

企业性质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职工人数

 

评价项目

评价结论

备注

1、信誉印象

□好□一般□差

20分、10分、5

2、技术力量

□好□一般□差

15分、10分、5

3、对项目的要求能否执行

□好□一般□差

15分、10分、5

4、对工程质量整改要求能否执行

□是 □否

15分、8

5、对安全整改要求能否执行

□是 □否

20分、10

6、对赶工要求能否执行

□是 □否

15分、5

综合评价结论

(总得分不足60分为差、60-75为合格、75-89为良、90-100为优)

□差

评价人员签字:

 

 

 

 □合格

□良

□优

 

 

第六章   合同书

格式一(勘测设计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服务方(乙方):******

发包人委托服务方承担******工作,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及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和相关信息。

2.2  服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依据和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

2.3  本合同的约定和要求、有关的会议纪要。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有关本合同工作的备忘录;

3.2  发包人要求。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概况工作内容

4.1  项目名称:******

4.2  项目概况:

******

4.3  主要工作内容:

******

第五条  服务方的服务时间及提交的成果

******

第六条  费用

6.1 收费的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是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分别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的规定进行计算。

2)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调整和补充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92号)

3)其他双方认可的收费标准。

6.2 经双方共同协商,合同费用暂按按收费标准计算的预估价×中标人的相应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中标人的实际勘察设计费=项目工作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计费标准计算勘察设计费×中标人的相应项目投标报价费率。

第七条  支付方式(根据合同工作内容具体调整)

1)合同生效后15天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乙方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勘测设计成果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50%作为项目进度款;

3)乙方所提供的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付清尾款。

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本合同费用中包括成果报告的审查费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向服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服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提供服务。

8.1.2  发包人负责协调各方的关系,协调解决服务方在工作中与其它方的合作和配合工作。

8.1.3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服务方支付相关费用。

8.2   服务方责任

8.2.1 服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

8.2.2 服务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在七日内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服务方份。

10.3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

设计研究院(盖公章)

乙方:******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纳税人识别号:4501 0049 8501 944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民福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45001604354050500970

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格式二(劳务分包合同)

 

劳 务 承 包 合 同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5

邮编:530023      联系电话:0771-2185967    

组织机构代码证:49850194-4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内容和要求

1.工程名称:******

2.工作内容:

******

该项工作由乙方自带******设备完成,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甲方的技术要求或任务书要求。

3.工作要求:

1)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员的工作调度;

2)工作技术要求按甲方制定的工作大纲执行。

3)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第二条  合同工期

***********止,共计 ** 天。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总费用为**万元(按甲方预算×中标人的相应项目投标报价费率计算)。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乙方配备资源完成******工作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用、人员食宿费、管理费和可预计的风险费等,最终费用以双方核实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实际完成工作量=∑甲方预算单价或双方认可的定额计算单价×实物工作量×中标人的相应项目投标报价费率。

2、甲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时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尽快进场开展工作,进场3天后甲方按总费用的20%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完成**工作,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工作内容后15天内,甲方按最终费用将剩余的劳务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其它作业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并支付劳务报酬;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将**成果按时交付给甲方

4、乙方应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范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5、乙方须为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还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里),用于乙方派出人员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限应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派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承担了直接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2天内退场,甲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乙方结算。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的,每发生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连续发生3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成**工作的,每延误1天,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延误达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3、甲方不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自约定最后支付期满的第二天起承担应付款的贷款利息,但乙未按时办理申请用款手续的除外。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

设计研究院(盖公章)

乙方:******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纳税人识别号:4501 0049 8501 944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民福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45001604354050500970

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

1.1  A1分标

投标人名称:                             

 A1分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投标

报价

报价费率       %)(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的总价)。

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备注:合同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出的总价×报价费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6 23

 


1.2  A2分标

投标人名称:                             

A2分标:  工程勘察(包括钻探) 

 

投标

报价

报价费率       %)(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的总价)。

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备注:合同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出的总价×报价费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6 23

 


 

1.3  A3分标

投标人名称:                             

A3分标:  钻探劳务 

 

投标

报价

报价费率       %)(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的总价)。

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备注:合同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出的总价×报价费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6 23

 


 

1.4  A4分标

投标人名称:                             

A4分标:  工程区测量 

 

投标

报价

报价费率       %)(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的总价)。

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备注:合同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出的总价×报价费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6 23

 


 

1.5  A5分标

投标人名称:                             

A5分标:  工程区地类地形图测量 

 

投标

报价

报价费率       %)(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的总价)。

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备注:合同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出的总价×报价费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6 23

 


 

1.6  A6分标

投标人名称:                             

A6分标:  环境监测 

 

投标

报价

报价费率       %)(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的总价)。

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备注:合同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出的总价×报价费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6 23

 

 


 

1.7  A7分标

投标人名称:                             

A7分标:  生态调查 

 

投标

报价

报价费率       %)(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的总价)。

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备注:合同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出的总价×报价费率;本合同优先采用工日计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6 23

 

 


 

1.8  A8分标

投标人名称:                             

A8分标:  库区交通工程(公路) 

 

投标

报价

报价费率       %)(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的总价)。

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备注:合同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出的总价×报价费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6 23

 

 


 

1.9  A9分标

投标人名称:                             

A9分标:  库区电力设施 

 

投标

报价

报价费率       %)(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的总价)。

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备注:合同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出的总价×报价费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6 23

 

 


 

1.10  A10分标

投标人名称:                             

A10分标:  通信工程(含库区) 

 

投标

报价

报价费率       %)(报价费率=投标报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的总价)。

服务期限:两年(201631日至2018228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备注:合同价=按国家、行业有关收费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费办法计算出的总价×报价费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16 23

 

 


 

2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已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7、拟投入的技术设备和应用软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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